丙类深圳厂房装修消防设施配置需要注意哪些?
文章来源:深圳装修公司人气:2241发表时间:2018-03-13 10:49:14【小中大】
按照火灾的危险性,分成了甲、乙、丙、丁、戊类五个类别。
丙类厂房就是厂房在使用或生产的物质达到了以下2个标准:一个是闪点大于或等于60度的液体,一个是可燃固体。
丙类厂房需要配置的消防设施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动灭火系统。下列丙类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木器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单、多层制衣、制鞋、电子及玩具等类厂房; 3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4 、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梳麻、分级车间,纱锭的棉纺厂的清花、开包车间;不小于50000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5、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6、高层丙类厂房;
二、防火分区。一般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8000平米,否则要用实体墙分隔。多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4000平方米。以上如果无法分割,可以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室内消火栓。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需要安装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消火栓应布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消火栓水带长度不宜大于25米。
四、室外消火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丙类厂房体积在5000 立方米~20000 立方米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5 L/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在10 L/s~15 L/s,因此,在该厂房四周120米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室外消火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丙类厂房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消防控制室。丙类厂房如果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的,还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七、防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
八、灭火器。丙类厂房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九、疏散指示标志。丙类厂房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该厂房所有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均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符合规范要求。
十、消防通道。厂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车间、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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